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05年
“三夏”期间农资价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889号 2005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
“三夏”期间是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电力等能源供应和消费的旺季。认真组织好农资生产供应,落实稳定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对实现全年粮食增产目标,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促进农民增收和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做好2005年“三夏”期间农资价格和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生产和调运,保证农资供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夏”期间农资的生产,组织好货源,做好调剂和调运工作,保证化肥等农资生产用煤、电、油、气等原材料、燃料的供应,对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农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努力增加生产。电力部门要合理调度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尽可能满足“三夏”农业生产用电需要。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协调好内部产销利益关系,充分调动炼厂积极性,开足马力进行成品油生产,组织好农用柴油的供应。各地要采取措施促进农资的合理流通,不得搞地区封锁;要积极支持和促进大型流通企业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和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促进农资流通顺畅。
二、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稳定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去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化肥等农资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和稳定农资价格的政策措施。在扶持生产方面,对化肥生产用电、用天然气实行优惠价格,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50%,国产磷酸二铵每吨给予100元财政补贴;对尿素生产的主要原料无烟块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加大对化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投入,提高化肥生产能力等。在促进流通保证供应方面,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进口磷酸二铵每吨给予100元财政补贴,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开征尿素出口暂定关税等。在加强价格监管方面,控制化肥等农资出厂价格,继续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最高限价政策,对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最高限价控制等临时措施。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管,将国家对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稳定农资市场价格。
三、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各级发展改革、经贸、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优质农资下乡进村到户,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