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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煤矿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和当地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其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对煤矿安全的计量监督管理。
  (二)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采取点面结合、多管齐下的监督管理方式,并努力实现对煤矿用计量器具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因计量器具管理不善或者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矿难事故的发生。在此次计量监督检查中,要加大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做好对煤矿领导和全体矿工的宣传和帮助指导,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不断进行自我规范。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督促和帮助有关企业或单位及时改正。一是对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和规章制度等不再符合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考核条件要求的煤矿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二是对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或者不检定或检定数据不全就出具计量检定证书的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并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既要重点做好对国有大煤矿的计量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对地方乡镇煤矿等小型煤矿的计量监督检查。四是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授权或许可证发放监管不到位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调整或上收其计量授权或许可证发放权限。
  (四)各地要在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建立长效的煤矿用计量器具监管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对煤矿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机制,确保煤矿用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二是要建立健全对被授权从事煤矿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单位的监管机制,真正做到谁授权、谁负责,谁检定、谁负责,强化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督。三是要引导煤矿企业建立并完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以及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等。
  (五)各地要在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煤矿系统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对确实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授权其开展煤矿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努力实现现场的在线检定,并加强计量监督,提高计量检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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