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
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5]5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单位:
根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公告)规定,2005年3月1日起将对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冰箱)和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为贯彻落实
《办法》,切实加强冰箱、空调能效标识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
《办法》和71号公告,充分认识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能效标识是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实施能效标识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节能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规范产品市场,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的迫切需求;是提高我国用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客观要求,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要认真学习
《办法》和71号公告,提高对开展能效标识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广泛开展能效标识宣传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实施能效标识的重要性,加强能效标识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不断扩大能效标识的市场影响;要立足广大消费者,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丰富多彩的宣传资料、贴近群众和生活的宣传渠道,使千家万户熟悉标识样式,能够看懂、了解标识的信息;要对相关行业、生产商、销售商开展专题培训,使其熟悉能效标识制度,提高其自律能力。
三、建立健全能效标识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