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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责任人任职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责任人任职管理的通知
(2005年2月5日 保监发[2005]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加快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精算人才的培养,促进非寿险精算制度的发展,经我会研究,现就加强精算责任人任职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保监会核准的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不得兼任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精算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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