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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各级质监局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四个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如夏令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果脯蜜饯、儿童食品、酱腌菜等;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检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项目如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三是突出重点企业,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跟踪抽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型企业的抽查力度;四是突出重点区域,要将区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抽查重点。
  (二)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要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等后处理措施;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企业收回其产品,企业不主动或拒不收回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告收回。同时,总局将建立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制度,定期向省政府通报各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同时,通报优质产品、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名单,为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监管提供依据。
  (三)加大扶优扶强的力度。在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时,一方面要对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曝光,另一方面要加大公布“三优”名单的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快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各省级质监局要按照要求,配合总局加快食用香料、食用化工产品等1318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发证进度。抓紧制订苯甲酸等146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6月底前发布实施,12月份完成所有具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发证工作,并公告开展无证查处。
  (二)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在质量承诺书中承诺不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7月起,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将复合添加剂的成分和含量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三)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并定期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从2005年7月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向当地质监局备案其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
  五、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止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一)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各级质监局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要求,既要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又要严格监管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的生产小作坊。6月底以前,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7类食品为重点,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对未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将此类生产企业名单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撤销营业执照。凡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应当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证照,予以取缔。年底以前基本遏制全国大中城市和主要城镇无证生产上述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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