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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无锡爱邦
辐射技术有限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327号)


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锡爱辐字〔2005〕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和江苏省环保厅预审意见,你公司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号令)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属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1月由无锡市发改委立项,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建造100万居里钴-60辐照装置,江苏省环保厅于2003年7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建设。
  二、许可内容
  (一)单位名称: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无锡市钱桥镇伟业路8号
  (三)法定代表人:张祥华
  (四)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密封源
  (五)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3.70×1016贝可(1×106居里);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7.4×105贝可(2×10-5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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