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无锡爱邦
辐射技术有限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327号)
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锡爱辐字〔2005〕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和江苏省环保厅预审意见,你公司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号令)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属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1月由无锡市发改委立项,在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建造100万居里钴-60辐照装置,江苏省环保厅于2003年7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建设。
二、许可内容
(一)单位名称: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无锡市钱桥镇伟业路8号
(三)法定代表人:张祥华
(四)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密封源
(五)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3.70×1016贝可(1×106居里);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7.4×105贝可(2×10-5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