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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申请的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申请的批复
(国核安发[2005]62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的报告》(核秦核安发〔2005〕72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RCV系统除盐床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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