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
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认证机构及相关单位:
现将《
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
认证认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2.
认证认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认证认可及其相关领域的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认证认可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科技工作,是指与认证认可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信息、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科技环境建设以及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本规定所称标准化工作,是指规范和指导认证认可活动所需标准类文件的制修订、宣贯、实施和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