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
开展全国建筑领域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5]58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了解掌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以下简称“两项行政许可工作)进度和成效,我部决定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中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组和时间
第一组:检查中央企业
6月8日,检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6月9日,检查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6月10日,检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第二组:检查重庆市、福建省
6月13日至15日,检查重庆市;
6月16日至18日,检查福建省。
第三组:检查上海市、云南省
6月20日至22日,检查上海市;
6月23日至25日,检查云南省。
各组成员情况和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对于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一)检查第一次审查颁发许可证时专家提出的问题是否已经得到整改。
(二)复查中央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条件,重点复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情况、独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足够数量专职设置情况、三类人员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等。
(三)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以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事故发生情况、控制指标制定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于地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一)各地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暂行管理规定,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或细则的情况,包括颁发、考核的程序性规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