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一是继续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按照《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和《
关于加强药品组合包装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新药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二是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三是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活动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防止反弹和出现新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各级价格、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本部门的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医药广告、制售假劣药品、非法经营药品、非法行医、乱收费、违反医药价格规定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后果严重的,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与违法分子相勾结,直接参与或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惩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从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顾全大局,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将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专项治理的各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政策规定、监督管理和操作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同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协商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部门、各环节的治理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二)加大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围绕专项治理的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做到宣传政策到位,具体指导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联合调研和专项检查,对各地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通过抓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注意及时收集治理工作情况和重要的统计数字,年底各地和中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相关数字和工作情况。国务院纠风办将汇总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全面情况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