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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申报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申报第五次全国
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项目的通知
(2005年6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机关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各有关科教单位:
  为充分利用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资料,整体、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国体育场地的建设成就、存在问题、发展趋势,为今后我国体育场地的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将以公开招标、择优委托的方式组织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招标工作从6月15日开始,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截止。现将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着重研究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课题分三类:总报告、子课题和专题报告。总报告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人撰写,子课题与专题报告采用社会招标方式确定研究人选。
  三、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研究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从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计算)。有特殊研究期限要求时,申请人可在申请书中提出,经批准立项后执行。
  四、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一)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开展相关研究和开发能力基础、能为招标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的法人单位;
  (二)每个单位可单独申请,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请;
  (三)申报单位可吸收国外留学人员、外籍人员共同申报,但国内单位应作为项目主持单位,并确保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单位所有;
  (四)国内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五)申报单位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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