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
老龄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
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民发[200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组织部、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委),共青团,妇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加大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下简称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对于改善社区组织的工作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城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少地方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有的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陈旧简陋,有的社区组织没有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青少年活动的公益性服务设施,有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不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做好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加快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做好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社会稳定。因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逐步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力争在3-5年时间内,使全国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有较大的改观,使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逐步把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