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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5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为80~1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已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良好,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5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自2004年4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项目实施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5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0日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2005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电子邮件:shoul2@innofund.gov.cn
  (三)申报要求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减少工作量,2005年转化资金项目继续采取限额申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推荐项目控制指标为: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内蒙古等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各17项,其余各省、自治区13项;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9项;计划单列市4项;农业部35项;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各20项;国家粮食局、国家气象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中国科学院、国资委系统各8项。
  2.各推荐单位必须按预算编制渠道组织申报和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推荐无隶属关系单位的申报项目,地方科技部门不得推荐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的申请项目。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上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由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联合推荐,新疆兵团项目由科技局、财务局联合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由各相关部门科技司推荐。
  4.每个独立研究所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企业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项,高等院校不得超过5项。
  5.已获得过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支持的第一负责人及申请企业,须在已立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的项目。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创新基金网站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www.agrifund.cn)下载,或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索取申报项目的有关文件(包括:申请书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的计算机软件等)。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制作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4.将申请文件报送申请单位所在地推荐单位(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项目审核并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初评。推荐单位对通过审核与初评的项目填写推荐评价意见、初评专家意见、初评专家名单。在7月10日前统一报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文件到达管理中心后,不得更改或增减。管理中心不受理申请单位直接提供的申请文件。
  (五)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由5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内容草本)》、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申请单位应如实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单位需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
  (2)申请单位必须使用文件规定的申请书格式,不得更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3)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单位,如还未取得贷款,必须分别由申请单位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如自2004年4月1日起至申报时,申请单位已取得与申请资助项目相关的贷款,只需将贷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供即可。项目立项后,未取得贷款的申请单位应积极联系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推荐单位的推荐评价意见需加盖公章。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技术指标、质量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经济指标等)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阶段目标必须要全面体现总体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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