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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上矿井使用)

  1.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Q采+∑Q掘+∑Q硐+∑Q备+∑Q其它)×K矿通 (立方米/min)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立方米/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立方米/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立方米/min;
  ∑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立方米/min;
  ∑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巷道需风量的总和,立方米/min;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抽出式K矿通取1.15~1.2,压入式K矿通取1.25~1.3)。

  (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立方米/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立方米/min。
  Q基本--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70%×适宜风速(不小于1m/s);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2);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3);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见表4)。

  表2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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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   高    │   <2.0  │   2.0~2.5   │  2.5~5.0及放顶煤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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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数(K采高)   │   1.0   │    1.1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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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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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采工作面长度(m)  │ 80~150  │     150~200     │   >200  ┃
┠──────────────┼──────┼─────────────┼───────┨
┃   长度调整系数(K长)  │  1.0   │     1.0~1.3     │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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