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是否公开,公众是否可以查阅。
10、是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1、有无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问题。
12、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有哪些项目收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申请人如何获取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是否可以无偿索取有关申请表格,查阅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是否收费。
13、有无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
14、有无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情况。
(二)对建设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
1、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绩效评估制度。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
3、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还在进行审批。
4、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是否合法。
5、是否严格规范了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已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是否还在通过备案的方式变相实施审批。
6、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情况,有无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
7、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对建设部机关及有关单位全面检查,对地方建设部门重点抽查。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
(三)结合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网络进行调查,征求建设系统行政管理部门、被许可人以及关注建设行政许可的各方人士的意见,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四、监督检查的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