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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清理逾期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直供垦区和部直属单位要对逾期未开工和超期未完工项目逐一清理,对在建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建成。2005年农业部组织对1998-2003年项目清理结果进行核查。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5]7号)要求,加快组织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2005年基本完成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今后,对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确保在9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要积极探索建后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各省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2000-2002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根据《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的有关要求,对逾期(下达投资计划1年)仍不开工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投资,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对于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或有一个项目逾期未建成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在建项目多、投资结转量大的省份和单位,农业部将减少安排新建项目和投资。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农业部重点组织好四类培训:第一类,把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知识纳入农业部干部培训计划;不定期对部机关有关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第二类,3年内完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基建计划、财务管理人员的轮训。第三类,每年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新建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第四类,农业部有关行业司局分别负责组织对省级对口业务处室(站)有关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抓好优粮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物防疫体系等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轮训。
  (六)搞好总结评价,改进管理工作
  农业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的总结和评价工作。通过对已建成项目的总结和评价,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依据。2005年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和中心渔港两类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效果进行初步总结和评价。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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