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短期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
全国实蝇和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12日 国质检动函[2005]20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加强和完善我国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建立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现就2005年全国实蝇及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制定的《2005年全国实蝇监测点及诱捕器分配计划》(附件1),继续做好今年的实蝇监测工作。根据2004年各地的监测结果,为提高监测效率和质量,对今年监测布点作以下调整:(一)适当增加在出口水果、蔬菜产区及实蝇扩散高风险区监测点;(二)海南、江苏、浙江地区延长实蝇诱捕时间;(三)地中海实蝇和蛋白诱饵监测点,重点设在国外水果入境口岸和较大的水果批发市场附近。
二、各局要加强对来自红火蚁发生国家或地区的种子、草皮、苗木、花卉、栽培介质、废旧物品、废纸等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对辖区内出口花卉、种苗基地等进行调查和监测,发现疫情及时向总局报告,并做好监测记录。
三、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检验检疫局,要继续做好中俄边境地区马铃薯甲虫监测与调查工作;云南、广西、新疆、西藏检验检疫局要密切关注边境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并做好监测工作。
四、担负对进口小麦、大麦、大豆、原木等农林产品进境检疫及后续监管工作的检验检疫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关于小麦矮腥黑穗病、大豆疫病、假高粱及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等重大疫情的跟踪调查工作。
五、有关检验检疫局要高度重视进口种子、种苗的隔离检疫工作,加强后续监管中疫情的追踪调查,特别要关注香蕉穿孔线虫、番茄环斑病毒、西花蓟马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各局要在2006年1月底前将2005年实蝇和其他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和调查报告上报总局。为统一规范实蝇监测报告形式和内容,请各局参照附件2格式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