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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1992年8月22日发布,国函〔1992〕10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将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列入国家开发区序列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设立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政策,但不得援例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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