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4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5年7月1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4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4年中央决算》。
关于200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05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4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
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4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贯彻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发展情况也比较好。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在2003年突破两万亿元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达到26396.47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上年增长21.6%,完成预算的112%;全国财政支出28486.89亿元,增长15.6%,完成预算的106.4%;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90.42亿元。
2004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5110.27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比预算增加129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比上年增长16.9%。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45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07.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中央财政总支出18302.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比预算增加1284.59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7894.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407.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191.77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赤字数额3198.3亿元减少6.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