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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4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上述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数,与2005年3月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28.73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27.65亿元,财政赤字减少1.08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一些收支项目发生了小的变化。
  2004年,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7021.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6871.35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150亿元。中央财政债务收入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金3671.59亿元,弥补当年赤字3191.77亿元,补充偿债基金7.99亿元。2004年,列入预算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204.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204.8亿元。
  2004年,中央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国家财政实力进一步壮大。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占GDP比重提高到19.3%。其中中央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2184.94亿元,如果把为解决历史欠退而增加的1275.32亿元出口退税额(财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计算在内,中央财政收入增收3460.26亿元,增长26.8%。主要中央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6613.51亿元、消费税1501.9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10%和120.2%;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4744.19亿元,完成预算的127.2%;企业所得税2361.33亿元,完成预算的123.1%;营业税110.99亿元,完成预算的138.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2936.32亿元,完成预算的176.8%;证券交易印花税166.69亿元,完成预算的123.5%;车辆购置税54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其他收入370.54亿元,完成预算的122.9%。
  2004年,中央财政实际比预算超收2566.44亿元(未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欠账和增加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方面的支出。其中: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用于解决部分历史陈欠;车辆购置税超收35.7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教育科学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24.87亿元;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生产156.01亿元;解决退耕还林粮食历史挂账404.85亿元;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2.5亿元;拨付全国社保基金152.81亿元;支持企业关闭破产补助37亿元;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的地区补助25.3亿元;增加抗灾救灾等其他支出122.08亿元。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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