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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城市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不应小于20公顷。
  4.3 基础资料调研与分析
  基础资料调研在一般性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调研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类型、气候条件、水资源总量、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城市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会状况,以及湿地的演替、水体水质、污染物来源等环境状况方面。
  4.4 规划论证
  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组织风景园林、生态、湿地、生物等方面的专家针对进行规划设计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工作。
  4.5 设计程序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工作,应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4.5.1 方案设计
  4.5.2 初步设计
  4.5.3 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内容

  5.1 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根据湿地区域的自然资源、经济社会条件和湿地公园用地的现状,确定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划定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确定保护对象与保护措施,测定环境容量和游人容量,规划游览方式、游览路线和科普、游览活动内容,确定管理、服务和科学工作设施规模等内容。提出湿地保护与功能的恢复和增强、科研工作与科普教育、湿地管理与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有可能对湿地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干扰、甚至破坏的城市建设项目,应提交湿地环境影响专题分析报告。
  5.2 规划功能分区与基本保护要求
  城市湿地公园一般应包括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区域。
  5.2.1 重点保护区
  针对重要湿地,或湿地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应设置重点保护区。在重点保护区内,可以针对珍稀物种的繁殖地及原产地应设置禁入区,针对候鸟及繁殖期的鸟类活动区应设立临时性的禁入区。此外,考虑生物的生息空间及活动范围,应在重点保护区外围划定适当的非人工干涉圈,以充分保障生物的生息场所。
  重点保护区内只允许开展各项湿地科学研究、保护与观察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些小型设施,为各种生物提供栖息场所和迁徙通道。本区内所有人工设施应以确保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扰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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