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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国矿山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矿山救护队对已签订救护服务协议的矿山企业,要收集图纸、资料,建立服务矿井档案;同时,在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备班人员,确保战斗力。
  各省(区、市)矿山应急救援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检查的情况,并于2005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附电子版)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肖文儒 王守龙
  联系电话:010-64464319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矿山预防性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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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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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检查人数/队次│     │ 区域内矿井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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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矿井数 │     │ 存在隐患矿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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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总数 │     │  排除隐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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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救援协议矿井数│     │申领许可证矿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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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的主要隐患及整改情况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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