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山救护队对已签订救护服务协议的矿山企业,要收集图纸、资料,建立服务矿井档案;同时,在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备班人员,确保战斗力。
各省(区、市)矿山应急救援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检查的情况,并于2005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附电子版)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肖文儒 王守龙
联系电话:010-64464319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矿山预防性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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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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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检查人数/队次│ │ 区域内矿井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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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矿井数 │ │ 存在隐患矿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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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总数 │ │ 排除隐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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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救援协议矿井数│ │申领许可证矿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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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的主要隐患及整改情况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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