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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妇联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和《关于建立全国妇联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大对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力度。认真落实中组部和中直工委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处以上党员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和中直机关党校学习,五年内轮训一次。每季度举办一次时代前沿知识讲座。鼓励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4、创新学习手段。坚持党课教育与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学习讲座与党日活动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形成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推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深入。
  三、建立和完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战斗力的基础。要按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总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能力、强化功能,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党组织。按时对任期届满的党组织进行换届,对基层党组织人员缺额的要及时补选,保证组织健全、工作不断。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加强分类指导。
  2、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党员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二是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处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三是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六条基本要求和全国妇联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具体要求,每两年于“七一”期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同志要进行教育,指定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定期对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应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积极分子应参加党组织的培训,机关党委每年举办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经政治审查合格,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成为预备党员。
  四、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
  党员是党组织的基本细胞,是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具体实践者,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者。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长效的学习机制、长效的党员教育机制、长效的党员管理机制、长效的党员联系群众机制和长效的党内民主参与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逐步使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性意识,遵守党的纪律,发扬优良传统,永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要坚持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党组织要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其工作、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增强思想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一是党员调动工作,必须转移组织关系。二是党员外出学习、工作6个月以内的,要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6个月以上的,要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三是凡借调人员、上挂干部、聘用人员、临时人员,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要转移党员证明信;时间超过一年的,要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4、加强对党员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教育帮助,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理,维护党纪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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