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
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5年7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将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任务。为了能够全面及时了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进展,检查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设备配置以及两个体系建设中制度完善和改革情况。并为下一阶段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做好准备,经研究,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8月份组织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督导。现将各地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完成两个体系建设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照既定目标建成两个体系。
二、各地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要加强协调,共同组织项目评估和督导检查工作。对已经竣工的项目,要尽快组织验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建设进度。
三、在现场检查、督导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如实填报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附件2),于7月25日以前将调查表分别函报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调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liukui@moh.gov.cn和shs03@mx.c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