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宣传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的通知

  (二)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对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艾滋病防治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宣传、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研究和解决“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三)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要积极引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广大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众多志愿者,投入到“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国际合作
  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争取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活动。要善于借鉴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经验,不断总结我国防治工作的有效做法,努力把我国妇女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实施方案

                         中宣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全国妇联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参与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免遭感染的能力,构筑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坚固防线,进一步提高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以妇女为主
  妇女是维系家庭的核心和养育子女的主要承担者。维护广大妇女的切身利益,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免遭感染的能力,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是“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