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利于支持科技工作者自由探索和创新研究;
(三)有利于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四)有利于促进基础研究与教育结合;
(五)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
(六)有利于促进区域科技事业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学科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资助格局、人才培养以及科学部管理工作等重要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由科学部主任兼任,委员由相关领域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聘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发布资助范围、申请条件、受理程序与期限等信息,建立资助信息查询系统,为申请者提供高效和便利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制定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申请项目的评议和评审。
第二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般通过以下程序遴选和确定资助对象:
(一)科学部初审;
(二)同行专家评议;
(三)学科评审组评审;
(四)委务会议批准。
特殊专项类型按特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组建同行专家评议队伍和学科评审组或专业评审委员会。
评议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
学科评审组成员由科学部提名,委务会议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聘任。学科评审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连任届满后再次聘任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按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同行评议专家对申请项目的研究价值、研究方案、研究条件以及申请者的创新能力等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