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审组在同行评议基础上重点评议非共识创新项目,结合总体资助战略提出资助建议。
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特定要求审定或批准资助项目。
第二十六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议和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保障申请者和评议者的权益,维护评议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二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加强资助项目管理与监督,重点审核获资助项目的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工作进展,核准结题或组织验收,管理资助成果,推动成果共享等。
第二十八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公布资助情况,宣传资助成果。
第五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执行国家财政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三十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程序。年度预算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严格执行预算,如有重大调整,须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编制年度决算报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资助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捐赠协议管理和使用接受捐赠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有利于开发和利用人才资源的和谐环境,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