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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国家社会公益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十五”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公益研究专项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支持社会公益领域科技工作的重要举措。社会公益研究专项根据国家和社会需求,以解决国家战略性公益事业发展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促进社会公益研究网络和一批社会公益研究基地的形成,提高社会公益研究的可持续创新能力和政府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服务水平。
  第三条 社会公益研究专项以“突出重点、优化机制、建设基地、凝聚人才、推动改革”为指导思想,重点支持包括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和农业与农村发展等领域的重要社会公益问题研究。
  第四条 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由科学技术部组织实施,围绕社会公益领域重大需求,实行公开申报,择优立项。项目采取有限目标、一次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社会公益研究专项采取科技部、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层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 科技部是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的发展战略、支持方向、优先领域和基本管理程序;
  (二)受理项目申请,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和预算评审,审定立项项目,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专项经费,编制和下达项目计划,批准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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