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企业申请项目计划的材料主要有:
1、申请“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报告;
2、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其中,配送中心项目需报送配送中心地点、规模、辐射范围、项目进度、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及需向银行贷款金额、利息与申请贴息额等;农家店项目需报送农家店数量、地区分布、项目进度、申请支持金额等。
(二)试点企业申请拨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的材料主要有: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总结;
3、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提供企业与承贷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财务和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财务和业务管理;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并于2006年6月底以前向商务部、财政部上报2005年度市场工程资金的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结、市场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贷款项目预期效益与实际效益比较、分析和评价,试点企业上年度的计划完成情况等。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十二、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及时向商务部(规划财务司、市场建设司)、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附件:
1、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申请汇总表(略)
2、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申请表(略)
商务部
财政部
二00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