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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失效]

  2.评估所属期“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指成品油零售单位在评估所属期自行申报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中的“期初库存自购金额合计”;
  3.“评估所属期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专用发票金额合计”,指总局下传的评估所属期成品油零售单位从成品油批发单位购进成品油的金额;
  4.评估所属期“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指成品油零售单位在评估所属期自行申报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中的“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合计”;
  5.评估所属期“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指成品油零售单位在评估所属期自行申报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中的“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合计”。

  附件2:

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

年 月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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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异常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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