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
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得以快速发展。但是,在大量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要性认识不够,使得大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留下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力度,2003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2005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监管关口前移,认真抓好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明确职责,监管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和检查,特别是对近几年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执行“三同时”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研究和完善有关监督管理保障机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