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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补充通知

  1、国际式摔跤项目:各单位有10名(含10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增报医生1名,要在古典式摔跤、男子自由式摔跤、女子自由式摔跤三个分项中分别进行报名,按正编人员对待。
  2、拳击项目:各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增报医生1名,按正编人员对待。
  3、击剑项目:三个剑种(含三个)以上参加决赛的单位可增报医生1名,按正编人员对待。
  4、女子手球、艺术体操、女子篮球、男子曲棍球项目:可各增报1名医生,按正编人员对待。
  5、铁人三项、帆板、沙滩排球、激流回旋、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跳水项目:领队、教练等工作人员的配备按照原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各队运动员的报名人数为30名,但组委会只负责接待1名领队、3名教练员、18名运动员,共22人的相关费用。其余12名运动员全部费用自理。为此,在统计代表团运动员总数时,组委会将按照18名运动员进行统计。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排球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各队运动员的报名人数为18名,但组委会只负责接待1名领队、3名教练员、12名运动员,共16人的相关费用。其余6名运动员全部费用自理。为此,在统计代表团运动员总数时,组委会将按照12名运动员进行统计。
  另外,帆船的替补队员不统计在代表团运动员总数内。
  (五)各项目决赛报名时,同一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进行报名。
  (六)如果运动员兼教练员报名,则须按照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报名要求分别录入并上报。
  (七)关于运动队冠名问题,请严格按照《关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冠名、着装广告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05]6号)执行。在决赛报名时,各代表团须将运动队冠名名称(不超过6个汉字)在本项目教练员报名表格的备注栏中录入,经审核后在单项秩序册上将体现冠名情况。
  (八)各项目决赛报名截止时间及审核要求
  1、摔跤、拳击、铁人三项、皮划艇激流回旋、艺术体操、击剑、女子篮球、花样游泳、帆板、花样滑冰、沙滩排球、女子手球、男子曲棍球、跳水项目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前比赛已经结束,其报名截止时间为各自比赛开始前30天。
  (1)报名截止后,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须在5天内对本项目的报名情况审核完成,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要书面通知相关代表团进行删除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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