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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基本建设任务
  1.集中各项业务的各类资源数据库,形成数据平台。在数据中心的生产区集中支持业务经办的业务资源数据库。在交换区集中支持公共服务、基金监管、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的交换资源数据库,并构建统一标准的信息交换平台,为实现与本级、上级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提供支持。在宏观决策区集中支持宏观分析、预测预警的宏观决策数据库。数据中心对各类数据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统一其中的基本数据,统一进行数据的安全控制和集中备份。
  2.通过网络连接本级、本地劳动保障各业务部门,形成网络平台,承担信息交换枢纽职能,同时作为全国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组成节点。
  3.集合各个应用系统,形成应用平台,集中完成系统的维护、管理、控制,为劳动保障各类数据的采集、处理和管理提供支持。
  4.统筹考虑数据中心的安全体系,形成信息安全平台。针对主机、数据库、网络、数据等不同层次的安全管理需求,做好基础安全防护建设。根据部里的部署逐步开展以PKI/CA为基础的安全认证服务系统建设。
  (二)基本保障条件
  1.环境保障。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做好网络、主机、存储、安全等设备的选型和配置,为存放各类数据资源、支持相关应用系统运行、保障网络安全畅通提供统一的技术环境。
  2.组织保障。由专门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负责数据中心的建立和运行维护,并结合机房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安全管理等职责,设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信息管理和计算机技术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3.制度保障。建立包括机房管理、人员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对数据中心的有效管理。
  (三)各级数据中心的功能
  1.市级(含直辖市)数据中心集中管理本地(含市本级和各区县)的各项数据和系统。在数据方面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在应用方面支持本地的所有需要信息化支持的劳动保障业务经办,支持对社会公众进行一体化的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业务监管和宏观决策,并承担全国业务专网的基础节点任务。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建立数据中心的地级城市,其所管理范围内的劳动保障信息可直接纳入省级数据中心进行管理。
  2.省级数据中心集中管理省直接管理的各类业务的数据和系统,管理全省交换和决策性的数据和系统。除了支持省级经办机构直接负责的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外,还要实现对全省交换与共享数据的集中和备份,支持全省的宏观决策,支持省对市的基金监管,并承担全国业务专网的中间节点任务。对于全省统一建立数据中心的地区,还应实现市级数据中心的相应职能。
  3.中央数据中心是劳动保障全国业务专网的核心节点,集中管理全国交换和决策性的数据和系统,支持全国性的宏观决策和基金监管,支持全国范围内跨统筹地区的异地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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