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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
  根据数据中心的建设目标,对建设数据中心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相应的计算机设备物理集中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完成数据整理、数据整合、系统整合三项基础性工作,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的目标。
  (一)“同人同城同库”要求
  “同人同城同库”是指为确保同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其活动区域内劳动保障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劳动保障资源数据库中所存储的数据必须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在劳动保障各个应用系统中,对同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采用相同的信息标识符(如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当一个应用系统中的某一个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时,其他应用系统通过该信息标识符获得相应的变更信息,并完成相应的处理工作。
  2.在劳动保障各个应用系统中,同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相同属性(如职工的就业状态)应当保持一致。当一个系统中的属性信息发生变化时,其他应用系统可以发生相应的改变,并完成相应的处理工作。如当一个失业人员再就业时,不仅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要完成业务处理,同时社保业务管理系统也要改变其就业状态标识,并能为其办理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业务。
  3.在劳动保障各个应用系统中,同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各种相关信息的逻辑关系应当保持正确性。当某项指标发生变化时,其他相关指标可以发生相应的“联动”。如某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项业务也发生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其状态的变化。
  为实现上述要求,要进行业务整合,建立统一的基本信息共享库,建立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间的信息流和业务流,根据劳动者一生不同的状态阶段,对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全面而连贯的管理服务。
  同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信息分别存放在市级和省级业务资源数据库时,市省两级数据中心应按照“同人同城同库”的要求,以一方数据为主,实时或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和比对,确保信息的准确和一致。
  (二)数据整理、数据整合、系统整合要求
  数据整理、数据整合和系统整合,是达到数据“同人同城同库”要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要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数据整理工作主要由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负责,信息机构予以技术支持和协助。数据整合、系统整合工作一般应由信息机构牵头,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配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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