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跨部门的数据比对入手,进一步对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变动状态进行整合,互相交换必要的数据,为实现政府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持。
3.系统整合
系统整合是为进一步优化劳动保障业务管理流程而进行的应用系统的整合。在各项业务间建立明确有效的信息流和业务流,借助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将原先各个相互独立的应用系统建成统一协调的应用系统,提高劳动保障各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最终实现从就业登记、参保、缴费、失业、续保直至退休、死亡的全过程由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和服务,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
具体过程是,首先重构和优化业务流程,并对相关政策进行必要调整,如完善工作体制、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调整界面样式、统一缴费基数等。在此基础上,使用全国统一软件并结合本地化需求,进行系统的调整和开发,包括界面样式和功能模块等。在确定新旧系统数据转换方案后,进行数据移植,开始新系统的试运行,在新系统运行检验通过后,完成新旧系统的切换。
业务整合所对应的业务流程优化是系统整合的重要环节,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设计管理和服务流程。在系统整合中要注意“高信息共享,低流程耦合”,切实做好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同时兼顾系统的灵活性。
各地在建设统一数据中心的过程中,数据整理、数据整合、系统整合常常是交叉进行、相互衔接的系统工程,可根据本地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物理集中、人员集中要求
1.物理集中:将分散在不同地点、不同应用系统的多个服务器、数据库、网络和安全设备等软硬件资源,集中在一个数据中心统一规划部署和管理使用。各地要创造条件实现数据中心机房的地理地点集中。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先通过高速网络将多个机房联通和实现统一管理,并逐步减少分散的机房,提高机房环境资源和设备资源的共享程度。交换区和宏观决策区从开始建立时就必须集中,在数据中心主机房区域内统一管理。对已经分别建设的生产区,要尽快向统一数据中心的整合。新建系统的生产区必须直接建到统一的数据中心。
2.人员集中:应将分散在各个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信息化专业人员集中在信息机构,统一管理,实现技术力量的集中和统一调度。信息机构牵头,各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共同参加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使用。要根据本地优化后的业务流程以及数据维护要求,明确信息机构、各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业务系统的有效管理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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