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在信访问题预防和处理过程中的职责,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加大对信访工作绩效的考核,促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配合人事部门研究确定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标准,侧重考核信访问题的处理质量,引导和督促为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要奖惩分明,对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
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必要时,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参照《
信访条例》规定,对在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信访提升到总体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把加强信访工作同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妥善处理群众的一信、一访,加强同群众的血肉联系,锻炼党员干部的为民执政能力,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
按照中央一贯强调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还应当指定一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主要领导都应当阅批重要来信、参与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办公室是负责国家局信访工作的机构,负责信访问题处理、督办和协调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和直属单位是信访事项办理的主体机构,要指定一名信访工作分管领导,确定负责本单位信访问题处理、督办、协调、联系和信息上报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信访办公室”,确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信访职责,切实发挥本单位信访问题处理、督办和综合协调的作用;还应当指导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善信访工作机构,充实信访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