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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5、本专业标准体系表和近期工作安排。
  6、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印模。
  第十三条 每届行业标委会委员的任期为五年。

第三章 行业标委会换届

  第十四条 行业标委会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行业标委会换届方案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批复、颁发委员证书,并将换届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行业标委会任期工作总结。
  2、新一届行业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和委员名单汇总表。
  3、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4、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5、行业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稿。
  6、近期工作安排。

第四章 行业标委会委员调整

  第十五条 行业标委会委员任期内调整,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批复、颁发委员证书。

第五章 行业标委会分会组建和换届

  第十六条 行业标委会分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并将组建或换届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七条 分会名称:×××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

第六章 行业标委会调整和撤销

  第十八条 行业标委会或分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行业标委会、分会或秘书处进行调整或予以撤销:
  1、有违法、违规行为。
  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行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3、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4、没有经费来源或秘书处挂靠单位不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2月14日原国家经贸委印发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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