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专业标准体系表和近期工作安排。
6、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印模。
第十三条 每届行业标委会委员的任期为五年。
第三章 行业标委会换届
第十四条 行业标委会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行业标委会换届方案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批复、颁发委员证书,并将换届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行业标委会任期工作总结。
2、新一届行业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和委员名单汇总表。
3、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4、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5、行业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稿。
6、近期工作安排。
第四章 行业标委会委员调整
第十五条 行业标委会委员任期内调整,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批复、颁发委员证书。
第五章 行业标委会分会组建和换届
第十六条 行业标委会分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并将组建或换届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七条 分会名称:×××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
第六章 行业标委会调整和撤销
第十八条 行业标委会或分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行业标委会、分会或秘书处进行调整或予以撤销:
1、有违法、违规行为。
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行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3、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4、没有经费来源或秘书处挂靠单位不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2月14日原国家经贸委印发的《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