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局徽及标志制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4年12月15日 国质检办[2004]54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徽及标志制作、使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徽及标志制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局徽及标志的庄重性和严肃性,规范局徽及标志的制作、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局徽及标志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象征和标志。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局徽由国徽、蛇杖、天平、长城、橄榄叶组成,深蓝底色,除国徽外,其他部分均为金黄色。
局徽整体形状为圆形盾牌,寓意安全与保护;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表示国家质检总局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利益;深蓝底色,象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科学的管理与严谨的技术;蛇杖由交缠在橄榄枝上的两蛇和伸展的双翼组成,为国际通用标志,代表国际贸易;天平代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圆规与等角三角形寓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体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执法标准的统一;长城表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执法把关职能;环绕的橄榄叶,象征和平与发展,借寓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标志由国家质检总局英文缩写字母AQSIQ变化组成,以正三角形为基本型,图形为蓝色。
标志蓝色代表国家质检总局注重科学管理;字母A构成框架,代表规矩,寓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技术的精湛性;两个字母Q左右对称分布,构成天平,具有平稳感,寓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字母S与字母I组合成蛇杖,代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权威性。
第五条 局徽可以在以下范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