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1.确定测算范围;
2.划定区片;
3.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4.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和调整;
5.测算结果听证和修改;
6.确定征地区片价;
7.整理与编制成果。
五、区片的划定
(一)有农用地定级成果市(县)的区片划定
已经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完成农用地定级工作的市(县),在农用地级别的基础上,按照《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的精神,考虑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对农用地级别进行修正和调整,划分区片。
(二)没有农用地定级成果市(县)的区片划定
没有开展农用地定级工作的市(县),可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根据地类、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等因素对基本单元进行综合评价和调整,划定区片。
注意事项:
1.对基本单元综合评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并确定合理的权重。
2.区片边界线一般以村行政界线为依据划定;需打破行政界线的,可依线状地物及地类分界线确定。
3.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其他资源保护区等不得划入征地区片价测算范围。
六、测算方法
征地区片价可采用农地价格因素修正、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进行测算,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合适的方法进行测算。征地区片价原则上应在两种或者三种方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一)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测算法
征地区片价以农地价格为基础,同时考虑人均耕地数量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修正。
具体步骤:
1.计算区片的农地价格;
2.确定修正因素和系数;
3.计算征地区片价。
注意事项:
1.已经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完成农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的地区,参照农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区片的农地价格;没有完成农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的地区,在农地年产值的基础上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区片的农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