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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发[200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能源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肇星  外交部部长
      徐冠华  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  国防科工委主任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孙文盛  国土资源部部长
      杜青林  农业部部长
      薄熙来  商务部部长
      李荣融  国资委主任
      解振华  环保总局局长
      李毅中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柴松岳  电监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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