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
(国发[200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能源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肇星 外交部部长
徐冠华 科技部部长
张云川 国防科工委主任
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孙文盛 国土资源部部长
杜青林 农业部部长
薄熙来 商务部部长
李荣融 国资委主任
解振华 环保总局局长
李毅中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柴松岳 电监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