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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46号——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
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第46号)


  为了繁荣发展和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部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法学理论先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项目类型、资助经费标准及研究内容
  (一)项目类型包括五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二)资助经费标准:重点项目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和中青年项目不超过4万元;委托项目一般不超过4万元;专项任务项目不资助经费,经费自筹。
  (三)项目研究内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的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改动;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课题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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