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泥石流防治工程
应对弃土弃渣或取石场所在小流域或沟谷进行泥石流危险性评价。泥石流危险性较大的沟谷或小流域应尽量避开。若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治措施,合理确定防治标准,基本确定工程布置,初步选定工程型式与断面。若泥石流对主体工程可能造成安全危害的,应由主体工程设计考虑。
(5)土地整治工程
明确土地整治的任务,基本确定覆土工艺、排蓄水措施设计。应注意土地复耕的区别和联系。原地类为耕地且为临时占地的一般恢复为耕地,土地整治在征地移民规划中计列,水土保持方案仅考虑弃渣场和取土场表土剥离、拦挡防护和边坡植被恢复、排水等措施;若为林地、草地、荒地等非耕地则应由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永久征地均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计列。
(6)植被恢复或绿化工程(含防风固沙林、各类可绿化土地的植被恢复)
基本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内可恢复植被的面积,对暂难恢复植被的面积应分析其技术经济原因。进行立地类型划分,初步选定树种、草种(或草皮种类),并提供相应的备选树种,做出典型设计(包括苗木规格、整地规格、栽种植方法、抚育管护等)。
(7)防风固沙工程
选定沙障型式、沙障材料,明确铺设规格,提出铺设工艺。
(8)临时防护措施:基本确定临时道路、临时渣场、临时建筑物及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做出典型设计。包括开挖层剥离物的及时清运、集中堆放、周边排水,施工作业面边坡的排水、施工场地排水及沉沙,可利用表层腐殖土的堆存。临时堆渣覆盖、拦挡、倒渣过程的坡脚拦挡、弃渣及时平整、碾压、排水、削坡,施工便道的水土保持要求等。临时防护工程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充分协调,不得重复计列。
9.工程量及施工组织设计
9.1 工程量
(1)水土保持工程量计算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行全面设计,工程量相对准确,二是典型设计推求工程量,精度相对差一些。前者适用于点式中小工程;后者适用于线型工程或大型点式工程。
(2)各类工程措施工程量计算应根据典型断面设计和平面布置图计算。植物措施根据典型设计分别推算工程量,植苗造林分别推算面积和株数,播种造林、种草、植草皮以面积计量,防护林带可根据株数折合为面积。线型工程可按施工位置或里程桩号分别统计。应注意防护林带工程量、混交林工程量(带状混交、行间混交、株间混交、块状混交计算有差别)的计算。
(3)水土保持工程量计算应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50088-1999),按相应的阶段系数进行调整。植物措施在本阶段建议采用1.05。
9.2 施工组织设计
(1)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砂石料来源、苗木种子来源、水源,各类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要求、施工进度,以及对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与建议等。可参照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执行。
(2)施工进度安排应充分考虑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原则,一般宜先工程防护后植被恢复,工程措施施工应尽量避开集中降水时段;植物措施工应安排在林草种植适宜时段。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应与主体工程进度安排相协调,并采用双横道表示。
10.水土保持监测
10.1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
10.2 初步拟定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1)分为建设期和试运行,重点是建设期。重点监测较大开挖面、渣料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段。
(2)监测技术和方法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执行,一般应在划分监测单元的基础上,布设监测点,确定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
(3)对监测小区、断面等进行典型设计,估算设施设备费用。
(4)根据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文《关于印发<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土流失监测单位应具有认证资质,并依据规程规范编制监测细则,监测实施计划。监测成果应报送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达标的依据之一。
11.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11.1 投资估算
(1)投资估算编制主要依据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
(2)专用公路、专项改建公路和移民安置区的水保工程应纳入方案中,移民规模较大的,若作为专题,应分别专项设施复改建、移民安置区等计列水土保持投资。
(3)勘测设计费,包括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即方案编制费)的费用,宜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报务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文),以及建设部计价字[2002]10号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费用)合理计列。
(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采用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合理计列,应有计算依据,并附计算书。
(5)水土保持监测费是指监测实施方案制定、观测、资料整理、汇总报告的费用,水土保持监测土建设施费用与设备费用应列入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可参照保监[2005]22号文计列)。
(6)监理费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水利工程一般暂按8-10万元计列。
(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水土保持方案咨询评估费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性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