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发展社区护理,拓展护理服务。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大力发挥护理服务的作用和功能,提供符合社区人群健康服务需要的多样化护理服务。社区护理服务应当关注老龄人口、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残障人群、妇女和儿童的护理服务需求,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贴近生活的护理服务。
提高社区护士队伍的业务素质。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护士规范化岗位培训制度,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开展社区护理继续教育;另一方面,建立社区与医院之间的护理业务协作关系,发挥医院的护理专业技术力量,对社区护士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
8、推进护理教育改革与发展。
进一步调整护理教育的层次结构。到2010年,各层次护理教育的招生数量比例应达到中专占50%、大专占30%、本科及以上占20%的结构目标。
以适应护理工作发展趋势、密切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为目标,加快护理教育的教学改革。突出护理专业特点,在护理基础课程设置中,增加社会学、心理学、人际交流与沟通、美学、礼仪等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知识的比重;在专业知识中,增加与护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知识、康复指导、保健、老年护理、心理护理等内容;在能力方面,注重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
9、发展中医护理。
以提高中医护理技术,发挥中医护理特色和优势为主线,注重中医药技术在护理工作中的作用。要根据中医护理防重于治、注重养生的思想,发挥中医护理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养生康复中的作用,突出中医整体观和辨证施护,加强中西医护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促进中医护理的可持续发展。
10、加强护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护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护理服务理念、专业技术经验、教育和管理模式,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护理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管理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护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框架中同步、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纲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以点带面,推动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规划纲要》的过程中,要注重抓示范点的建设,发挥示范点的指导作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带动本地区护理工作分步骤达到《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
(三)加强交流,共同提高。加强各省、各地区间护理工作的交流,建立协作机制和年会制度,发挥东部地区资源优势,带动和促进西部地区护理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