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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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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方案》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新时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有效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总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提出旅店业等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方案,建立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度,从而达到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科学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率。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原则如下:
  (一)量化评价的原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公共场所安全的因素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制定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
  (二)分级监督的原则。根据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率。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确定级别的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视风险度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其级别,实施相应的监管。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开评价标准、方法和经营单位的量化定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试点的区域和公共场所类别,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确定标准
  1、制定量化评分表。根据每一监督项目权重确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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