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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2、分级依据。根据标化总分,确定级别,分别做出优秀、良好、合格的审查结论。
  (1)得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得分为70~89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得分为60~69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得分低于60者,评为差。
  关键项目(带※号的项目)只要一项不合格者,评定为差。
  3、监督频率。
  (1)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实施简化监督,每年一次;
  (2)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实施常规监督,每年二次;
  (3)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实施强化监督,每年三次以上。
  (4)审查结论为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建立工作程序,培训卫生监督员,广泛宣传动员,全面组织实施。
  (四)协作调研。卫生部成立协作组,到试点地区和单位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综合评估。试点单位,对原试点方案、方法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总结交流。卫生部根据各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量化分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广实施。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前,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
  第二阶段:2006年8月前,完成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2006年9月前,完成评估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卫生部监督司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对试点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信息沟通,定期召开会议交流试点经验;卫生部对试点工作按项目管理提供部分经费补助。
  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承担本地区试点工作,广泛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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