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5]86号)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各保荐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四日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国资委、
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股权分置改革各方主体及其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一线监管,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办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