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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通知

  注:带*监测点为原伤害监测城市试点地区,选点以市为单位,西藏自治区、厦门市监测地区待定。

  (三)哨点医院的确定
  1.城市监测哨点医院的确定:
  城市监测点卫生部门选择所辖二级以上医院3家,其中包括1家三级医院,并上报省级、国家级工作组确认。
  2.农村监测哨点医院的确定:
  农村监测点卫生部门选择当地所辖医院中门诊量最大的医院1家,随机抽取中心乡卫生院1家,普通乡卫生院1家,并上报省级、国家级工作组确认。
  五、监测内容和方法
  全国伤害监测使用由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统一制定的《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由各监测哨点医院医生/护士填报。《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内容主要包括:
  1.伤害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文化程度,职业等。
  2.伤害事件的基本情况:如伤害发生的时间,患者就诊的时间,伤害发生的地点、原因、意图,伤害发生时的活动等。
  3.伤害临床信息:如伤害的严重程度、结局、临床诊断、性质、部位等。
  4.填报人信息。
  六、监测工作流程
  1.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设计、制定、印刷《全国伤害监测方案》、《全国伤害监测工作手册》,编制数据录入软件,并下发至全国伤害监测系统所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
  2.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就《全国伤害监测方案》、《全国伤害监测工作手册》及数据录入软件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市、区)级疾控中心伤害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一级培训。
  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市、区)疾控中心对各哨点医院伤害监测管理人员进行二级培训。
  4.各哨点医院相关工作管理人员对伤害监测报告卡填报人员就相关内容进行三级培训。
  5.监测点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当地伤害监测哨点医院填报的伤害病例报告卡,录入数据库,每季度上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并负责伤害病例报告卡的保存和管理。
  6.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将监测数据库报送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7.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对全国所有伤害监测点的资料进行分析,对结果进行解释,撰写并发布全国伤害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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