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认真做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卫生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身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
《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
《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餐饮卫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历来是食品卫生监管的重点。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餐饮卫生状况有了很大进步,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我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餐饮企业在卫生意识和卫生条件、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差距较大,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仍很严峻。
《规范》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制定的一部重要规范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出发,把贯彻实施
《规范》作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二、精心组织,积极宣贯
《规范》既是卫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更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
《规范》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宣贯工作作为近期食品卫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
《规范》各项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贯活动,在10月1日前后掀起一个宣贯高潮。要让消费者了解
《规范》,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意识,充分发挥食品卫生社会监督的作用;要让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熟悉
《规范》,认真学习领会
《规范》各项内容,按照
《规范》要求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提高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要让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掌握
《规范》,在餐饮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熟练使用
《规范》,同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