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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2号——举行2005年度第2次报检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32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33号令对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5年11月27日举行2005年度第2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对报检员的不同要求,报检员资格分为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和代理报检报检员资格。
  2005年度第2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系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可注册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报考条件
  (一)自理报检单位拟从事报检业务和已从事报检业务但尚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2005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理报检)》(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大纲》可在报考资格确认时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领取。
  为方便广大自理报检单位报考人员备考,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
  六、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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