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科学研究机构工作试行条例
(1979年12月 (1979)邮科字第876号)
为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实现邮电通信现代化,邮电科学研究机构要按照科学研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科学的民主的管理制度,保证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度地出成果出人才,特制定本试行条例。
一、 邮电科学研究机构的基本任务
邮电研究机构主要是从事通信应用科学技术的研究单位。它的基本任务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科学技术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一切工作都要以科研为中心,保证出成果出人才这个基本任务的实现。这是衡量科研单位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为更好地完成这个基本任务,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提高研究工作质量,努力提高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水平,逐步把研究所建成具有国内或国外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为实现邮电通信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
邮电科研单位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各项工作要按照分工,由有关领导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常性的行政业务领导工作,由所长、副所长负责,学术问题要依靠学术组织去处理,党委不要包揽一切,以党代政。
党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坚持邮电科研工作的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讨论确定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其它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管理好干部;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5.搞好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委会按党章规定产生。在党委领导成员中科技人员至少应占百分之三十以上,逐步争取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研究所设所长一人,应由内行或接近内行、有组织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设副所长一至数人,协助所长分管各方面的工作。
所长、副所长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拟定邮电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任务、经费、器材、基建、人员等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2.对科研、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并对科研活动和日常管理负全部责任;